
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母婴安全,最大程度保护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健康宣教指导
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和儿童家庭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建议孕产妇和儿童外出或到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佩戴N95口罩,少到人员聚集和空间密闭场所,居家或在办公室时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掌握正确洗手方法,外出返家认真洗手。各地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充分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等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胎心监护仪、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切实减少群众非必须到院和交叉感染风险。
二、强化主动服务随访
各地要结 ……此处隐藏1229个字……病房的安全管理与院感防控。要规范设置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隔离分娩间,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后再转入相应病区。
七、关爱患者和医务人员
各地要积极利用5G等技术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等科室的远程探视,加强与家长的交流沟通,缓解家长紧张焦虑情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全员培训,指导所有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配备适宜、充足的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对分娩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和部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实行每日一检。要密切监测门急诊运行和床位使用情况,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统筹调配人力资源,优化排班编组、有序值班值守,保障医务人员得到合理休息。
八、做好医疗资源储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下大力气加强重症医学、麻醉等重点科室建设,完善负压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设施,配齐配足急诊急救、重症救治、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备足抗原检测试剂。重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储备好适宜的中成药和适量的中药材。建立完善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孕产妇和儿童等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8日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编辑 | 润祺
校对 | 潘丽玲
审核 | 岑杰昌
签发 | 区健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