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4-02-26 21:55:16
2022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

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还房贷提取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柜台领取或网站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持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休、退休登记,无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在青岛以外办理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凭证原件。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房屋产权证原件;

(五)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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